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4月15日由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7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3号)。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ng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ww.hzf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或下载;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hzfc.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杭州政府信息网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均设置留存期限。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阅上述信息。
  各类信息网上公开时限如下:
  1、局网站机构人员、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等信息原则上长期有效;
  2、局网站新闻、动态、快讯、论坛等信息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年,过期关闭;
  3、预售项目公示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过期关闭;
  4、房产转移、权属登记征询异议公告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过期关闭;
  5、房屋拆迁公告、搬迁公告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过期关闭;
  6、诚信档案(包括开发企业、经纪企业、物业企业、评估企业及拆迁单位等)投诉公示的发布期限为自被投诉企业回复之日起3个月,过期关闭;
  7、“换约续租”有关公告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过期关闭;
  8、其他通知公告,如在内容中确定期限的,发布期限以该期限为准;未明确期限的发布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过期关闭。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形成或者更变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机关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受理机构
  1、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本机关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联系电话:87924060,传真号码:87924065。通信地址:杭州市开元路40号,邮政编码:310001,电子邮箱地址:fgj.fcdag@hz.gov.cn。
  2、当面申请受理。
  本机关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的当面申请;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确需当面申请的,请前往申请。市房产档案馆当面受理点地址为:杭州市开元路40号,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
  (三)申请的提出。
  提出申请的公民或法人,可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子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在线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申请表;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967111,电子邮箱: fgj@hz.gov.cn, 地址:浣纱路248号,邮编:31000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机关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在依申请公开过程中涉及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工本费收费标准》。

附件:
《浙江省国家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工本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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