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967111,电子邮箱: fgj@hz.gov.cn, 地址:浣纱路248号,邮编:31000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单位或者上级政府单位举报,接受举报的单位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单位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在依申请公开过程中涉及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工本费收费标准》。
附件:
《浙江省国家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工本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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