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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2005年5月18日 第三十五期 增刊 第四版 |
| 一、选择题: 1.目前,我市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缴,代收的时间为房屋 。 A.取得规划许可证后 B.竣工时 C.销售(预售)时 D.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时 2.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物业维修基金的标准为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 的比例。 A.2% B.5% C.7% D.8% 3.建设单位代缴物业维修基金的时间为 之前。 A.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B.办理房屋契证 C.办理房屋土地权证 D.工程维修完毕,验收 4.物业维修基金属于 所有。 A.政府 B.业主委员会 C.物业公司 D.全体业主共同 5.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通过。 A.1/2以上 B.2/3以上 C.3/4以上 D.100% 6.某小区一幢楼电梯损坏需要维修,该楼未缴纳任何维修基金,则电梯的维修费用由 承担。 A.政府 B.物业公司 C.业主按份 D.以上三者共同 7.目前我市可以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本金部分,但一次性可以使用的本金的最大比例不能超过首期维修基金的 %。 A.20% B.30% C.50% D.70% 8.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为11年的房屋,框架结构,可以一次性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比例为 。 A.20% B.30% C.50% D.70% 9.物业维修基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额的应当续筹维修基金。 A.20% B.30% C.33.3% D.50% 二、填空题: 1.市政府第209号令《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2.物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___期满后___以上的维修、更新。 3.根据市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发布的文件,我市目前物业维修基金缴纳的具体标准为:不带电梯的多层物业___元/建筑平方米,带电梯的多层、高层、小高层物业___元/建筑平方米,别墅___元/建筑平方米。 4.物业公司在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时,持______和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___,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核实额度___%的维修费用。工程完工后,物业公司再持维修工程发票、经___的工程决算单、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___和___等四项材料申报余额。 5.某小区原有物业公司被解聘,新的物业公司又未进驻,这时可由___代为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三、判断题: 1.业主个人无权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 ) 2.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 ) 3.既然已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则物业维修基金可以少缴或不缴。( ) 4.经业主大会批准,各住户的水、电费可在物业维修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列支。( ) 5.在小区道路上停车的车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的泊位费,由物业公司占有、支配。( ) 6.经过一定年限后,业主可申请按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配基金增值所产生的收益 |
![]() 。( ) 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配基金增值所产生的收益 7.为保值增值,经业主大会批准,物业维修基金可用于投资保险业。( ) 8.某幢楼屋顶防水层在保修期满后损坏需要维修,维修费用为10000元,该费用不能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只能由顶楼住户自行承担。( ) 9.小区监控设施零部件损坏需要维修,费用为2800元,可以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10.某老小区绿化率不足,经审批,决定将小区一部分地面停车位改造成绿地。该绿地由所在区绿化办负责管理。改造费用需8000元,可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 11.某楼电梯维修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工程预算额为30000元,工程完工后经审计的决算额为35000,物业公司需要重新申报超额部分。( ) 12.某小区管道改造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工程预算额为 40000元,工程完工后经审计的决算额为49000元,物业公司需要重新申报超额部分。( ) 13.根据规定,15幢2单元电梯的维修费用,应当在15幢所有住户的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 ) 14.为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有义务公布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 15.二手房买卖时,卖方原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不能转让给买方,而由买方另行缴纳。( ) 16.物业维修基金的具体续筹工作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公司具体实施。( ) 17.业主不续筹应分摊的物业维修基金的,业主委员会有义务催其缴纳。( )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意见征求 (在您认为合适的“□”中打“√”) 1.在电梯抢修、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维修等应急维修项目中,您认为应当由哪一方来确定维修工程的实施单位: □ 由业委会选定; □ 由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 □ 由物业公司选定; □ 由街道或社区选定; □ 其他。 |
2.维修费用的最终拨付以审计结果为准,但有些维修工程费用额度较小,或有的维修费用为固定值(如更换零部件等),请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市民朋友: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维修基金方面的知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设计了一些征答题目,包括维修基金法规规章相关知识,及有关基金使用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两大部分。欢迎您踊跃参与竞答。有关参考资料主要包括《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可以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的“政策法规”栏目中查找。 答题内容及您的联系方式请在今年9月底前邮寄、传真或发邮件给我们。我们将对优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我们的联系电话:87068373; 传真: 87920880; 邮箱: fgj.wyglzx@hz.gov.cn; 地址: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邮编:310006。 谢谢您的参与!祝您生活快乐! 附:有奖征答试题及意见 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05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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