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2002年8月20日 第二期 第一版
|
|
|
![]() |
||||
|
培训期间,市房管局领导介绍了局所承担的职能和编制情况,并向283个社区分别赠送了传真机。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的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市房管局的领导、机关各处室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各区房管局(处)的领导,还与社区主任、街道负责人一起商讨服务工程的有关工作,整个培训班气氛十分热烈。
目前,经济适用房供求紧张。为避免房源浪费,此次选房活动结束后,市房改办将按"先优先,后敞开"的原则组织剩余房源的销售工作。8月26日至28日,凡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人员可凭相关证件到市房改办进行登记,29日,优先购买人员凭《登记单》直接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若优先购买人员购房后仍有未售房源的,从8月30日起,凡持有2001年12月31日前的《准购证》的市民,可直接到开发单位选购。
|
近日,市建委朱金坤主任、副书记柳久森来我局检查、指导"保先"教育工作。 市建委朱金坤主任在认真听取了市产权管理中心的汇报后,充分肯定了该中心在"保先"教育每一阶段所做的工作。认为产权管理中心党总支提出的六个重点整改方面,抓到了点子,抓出了实效。同时,他希望产权管理中心结合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的精神,以"保先"教育为载体,将"三个代表"的要求结合到工作中,加强党员、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加强政策的宣传,积极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真正做到对上回答好问题,对下解决好问题。 我局杨坚局长和聂红兵副书记参加了座谈会,并要求产权管理中心按照朱金坤主任和柳久森副书记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保先"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把"三个代表"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服务好广大群众。
作为消费者如何才能避免房地产广告的误导?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避免。一是对照广告实地察看;二是就广告中的有关承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三是对特别优惠的条件要留个心眼。 对于消费者来讲,广告是供房资源的提示,决不是买房指南。要买房可以把广告作为一条线索,不过终究要到现场去看一看,去掉包装看内核,看看位置如何,环境如何,质量如何,进度如何。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广告的现任约束力要有客观的认识,因为广告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广告的承诺不是买卖双方实打实的约定。不管广告怎么说,签合同时都要一一写明白。 |
|
②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本网的转载件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网联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