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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2003年5月20日(第
十一 期) 第 三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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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 解 答: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房产产权的多元化应"房"而生。我局工作人员在走访社区和咨询服务时,常常有不少住户提出其房屋的"房屋维修责任部门"问题,在此,本报予以简要的解答。 房屋维修的责任部门这样规定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有关条例》规定:直管公房的维修由当地房管部门负责,单位房屋和私房的维修应由产权所有人负责,房改房自用部位的维修由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售房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为了方便住户,解决市民房屋维修难的问题,我局于2001年10月12日,组建成立了杭州市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该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坚持"社会效益与有偿效益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解决市民房屋维修的问题,如市民有房屋应急方面的维修,可电告维修中心,维修人员将立即上门进行维修服务。各房屋应急维修受理中心电话如下: 上城区房屋应急维修受理中8008571955 下城区房屋应急维修受理中8008571956 西湖区房屋应急维修受理中8008571957 拱墅区房屋应急维修受理中8008571958 江干区房屋应急维修受理中8008571959 滨江区房屋应急维修受理中8008571960 萧山区房屋应急维修受理中8008571961 余杭区房屋应急维修受理中8008571963 杭州市房屋应急维修监督中800857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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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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