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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2002年7月20日
第一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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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 4、《浙江省杭州市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申办交易联原件; 5、出方为个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出方为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国有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转让文件或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6、受方为个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受方为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为拍卖所得房产,需提供拍卖确认书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按"受理单"规定的领证日期,携"受理单"、身份证原件及私章到14-17号窗口领证。
存量住宅房转让费6元/M2(转让双方各承担50%); 存量非住宅房转让费12元/M2(转让双方各承担50%); 房改房首次转让手续费3元/M2(受让方承担,出让方免交); 2、产权登记费: 居民住宅每件100元,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平方米以下每件200元,超过部分每增加1平方米加0.2元;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3、如需在杭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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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更为有序规范的办证环境,从6月24日起,我局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实行了"叫号排队"制度。
为方便市民了解房管政策和办事程序,近期,我局编印的《房管知识百问》手册,将送到各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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