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的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包括哪二种类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为:现售和预售两种。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一是有关商品房的证明文件(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二是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申请房地产中介机构需提供要件
一、预受理需提供要件
(1)具有规定面积的经营场地证明(自有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证》);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
(3)公司人员名册清单、《杭州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复印件(3人以上)及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公司名称预登记表;
(5)公司章程、制度;
(6)向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中介公司的书面报告(打印件),并提出开展业务的某些构想。
二、正式受理需补交要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经签证的公司与经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3)经纪人资格原件。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情况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文件(杭价房[2002]172号)规定:
(1) 房地产买卖代理收费实行分档累进费率计算
20万元及以下的为千分之十;
20万—50万(含)为千分之八;
50万—80万(含)为千分之五;
80万—100万(含)为千分之三;
100万元以上为千分之一。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费率10%的幅度内浮动确定。其中属产权互换的收费按买卖代理收费的50%计算;
(2)房地产租赁代理收费标准,不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可按半个月成交租金一次性收取。其中非住宅租赁代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能超过3000元;
(3)代办交易领证手续的收费标准,每件为200元至300元(包括代办契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在杭州市区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人员,必须参加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杭州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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