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宅装修手续
住宅装修涉及开凿墙体和楼地面、移动门窗位置、拆改或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变房屋外观等住宅装修行为,住宅使用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住宅装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确定其装修项目、部位和装修时间等内容,发给住宅装修许可单。住宅使用人必须在领取住宅装修单后,方可进行装修。
住宅装修禁止性行为
(1) 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
(2) 拆除窗间墙;
(3) 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4) 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5) 发迹外立面格局;
(6) 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7) 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擅自进行住宅装修的处理
住宅使用人未申领住宅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住宅装修的处理:须到区房产管理部门补办手续,并处于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装修中侵占公用部位的处理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物业使用中禁止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备”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条例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养护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督促其限期改正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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