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房管月报>>
  下一页>>>
2003年精品小区整治范围
经各区房管局认真考察,我局现场审核,2003年实施精品整治改造的小区为上城区的袁井小区一期(金狮苑)、西湖区的翠苑一区、下城区的王马社区、江干区的静怡社区和拱墅区的舟山新村。具体整治数据如下:

小区名称 计划整治面积 幢数 单元数 户数
王马社区 9.74m2 42 91 1777
翠苑一区 7万m2 28 78 1571
舟山新村 6.5万m2 21 70 1318
袁井小区一期 11.9万m2 20 82 1638
静怡社区 8.2万m2 27 77 1520
合计 43.34m2 138 398 7824
精品小区整治经费
旧有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筹集,市政府按照整治一个,补助二分之一经费的原则予以支持。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目标要求,做好整治经费的筹集工作,确保旧小区整治转制任务的顺利完成。
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组建、购买的住宅小区或组团的整治经费,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责。

精品小区实施程序
1、市房管局统一列项,制订计划;
2、市政府确定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各城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地址,经市房管局核实、确定;
5、各区制订整治方案;
6、市房管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
7、各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方案,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8、市、区职能部门在施工期间开展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工作;
9、各区组织对辖区精品小区整治工程进行验收;
10、市局对各区精品小区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精品小区整治市、区职责分工
市房管局职责:负责总牵头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的精品小区整治工作;编制全市年度精品小区整治计划;组织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的筹措及拨付;组织实施各区精品小区整治方案的评审工作;对各区精品小区整治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对工程完成情况实施目标考核。
区建设(房管)局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精品小区整治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编制各区年度精品小区整治工作计划,上报市房管局;组织制订精品小区整治方案;组织落实区级财政精品小区整治工程资金;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工作;落实聘请质量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单位和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措施;组织竣工验收。

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及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提租规划,经省住房委员会、省物价局(浙房改[2003]2号文)批复同意,从7月1日起,我市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由目前的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16元调整为2.40元,相应的分值为0.02元。

市区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助政策
新的租金标准调整后,对新增租金不发补贴,原按规定计发的房租补贴继续保留,1999年及其以前历次计发的减免补助额、2000年、2002年新增租金减免额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同时,继续对离退休职工、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非在职优抚户、享受抚恤待遇的生活困难烈属以及承租杭房改[2001]2号文件中规定范围以外的不可售非成套公房、产权单位未办妥处理手续的“三违”住房,实行新增租金由住房产权单位减免。具体减免政策如下:
1、离休干部的新增租金,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给予全额减免;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减免80%。
2、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新增租金,按离休干部同等比例给予减免。
3、退休退职职工的新增租金减免60%。
4、民政部门核发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其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困难家庭)》只享受2003年的租金减免政策)、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非在职优抚户、享受抚恤待遇的生活困难烈属,其新增租金给予全额减免。
5、凡承租杭房改[2001]2号文件中规定列入可售范围内的非成套公房,本次调租前原租金减免部分仍予以减免,其新增租金按现调租通知规定核定;承租杭房改[2001]2号文件中规定范围以外的不可售非成套公房,其新增租金给予全额减免。
6、对承租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违法交易的“三违”住房的住户,在产权单位未办妥“三违”房处理手续之前,其新增租金继续给予全额减免。
上述享受减免补助政策对象的租金减免额度按户使用面积乘以该户按规定可享受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减免补助的金额计算(超过规定面积控制标准以上部分的面积不得享受减免补助政策)。
申请租金减免的承租户,经批准后于申请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有关租金减免政策。


申请住宅装修手续
住宅装修涉及开凿墙体和楼地面、移动门窗位置、拆改或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变房屋外观等住宅装修行为,住宅使用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住宅装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确定其装修项目、部位和装修时间等内容,发给住宅装修许可单。住宅使用人必须在领取住宅装修单后,方可进行装修。

住宅装修禁止性行为
(1) 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
(2) 拆除窗间墙;
(3) 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4) 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5) 发迹外立面格局;
(6) 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7) 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擅自进行住宅装修的处理
住宅使用人未申领住宅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住宅装修的处理:须到区房产管理部门补办手续,并处于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装修中侵占公用部位的处理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物业使用中禁止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备”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条例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养护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督促其限期改正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表1份(向安鉴所领取)
(2)产权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使用人提供租赁证复印件;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系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系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以上资料缺失,个人请提交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单位请提交主管部门证明);
(3)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4)涉及司法鉴定由司法单位提交委托鉴定书。

房屋鉴定找谁
根据2001年3月市人民政府第166号令《杭州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建设单位,损坏肇事人)可以向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的地址是:司马渡巷60号“改革月报大楼”5楼,联系电话87217954;在平海大厦3楼设有接待窗口,对外接待及收发。

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受理鉴定范围
(1)危险程度、完损程度的鉴定;
(2)相邻施工影响程度的鉴定;
(3)住宅装修鉴定;
(4)非住宅装修鉴定;
(5)改变使用功能的鉴定;
(6)房屋质量的鉴定;
(7)司法鉴定。

  下一页>>>

 

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及数据,版权均属于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的转载件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网联系。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版权所有
杭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联系电话:87015858
ICP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52140号 浙ICP备05032727号
建议浏览器IE6.0 分辨率:1024×768以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