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房管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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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市区城镇居民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助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普通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及以下(含私房、承租公房);
(3)已领取由市总工会(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统一印制并审核发放的《杭州市职工家庭特困证》,或已领取由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含《杭州市困难职工家庭救助证(特困、低保)》)特困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的手续

(1)向市房改办领取《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区房管局、所在单位、市总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单位的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区民政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申请人将所有材料交各区民政局或市总工会,由区民政局市总工会统一上报市房改办;
(4)市房改办审核申请材料,予以登记申请。每季被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在 《杭州日报》上予以公告公示,公告期为15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市房改办通过区民政局、市总工会发给《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资格证》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范围的划定

市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房改政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含在市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区范围以外的市、区属单位,按单位所在地的房改政策执行,但其中户籍在杭的外派人员按杭州市区政策执行。


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职工,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如何计算

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职工,暂按拆迁安置协议中标明的安置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住房安置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承租“三违”住房的住户,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核定

对承租成套“三违”住房的住户,暂按其目前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对“三违”住房处理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集资建房视作实物分房

在集资建房中,不论单位职工负担的集资款额多少,均按集资建房的建筑面积核定职工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申领

申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满20年工龄。对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年限部分的住房补贴,在其与所在单位签定借款协议后可以预支,在今后的工作年限中逐年抵扣。职工如调离,须由本人按借款协议一次性偿还预支的住房补贴余额。


职工职级变动,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在计发补贴期间,本人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发生变动的,采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职工,按新的职级标准发放:当该职工的职级提高时,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给予追加;职级降低时,该职工在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满20年工龄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不予扣除;不满20年工龄的,则须扣除其实际工作年限与20年相差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差额。采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方式的职工,相应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每年按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怎样计算

凡在1999年1月1日及其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已享受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实行住房补贴资金的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单位核实,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和使用住房补贴资金:
1、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
2、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用于参加购房贷款;
3、职工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职工离退休;
5、职工调离本市的或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

未婚职工购买房改房后上市交易

一、 原未满35周岁的未婚职工购买的房改房,结婚后原则上可以上市交易。上市申请人须提供结婚证书、配偶住房情况证明。配偶方属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则需将夫妻双方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超过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补足房改商品价。
二、 原未婚职工购买房改房后仍未婚的,需年满35周岁或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届时实际造成一户购买两套的,超过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补足房改商品价。

房改房上市须具备的条件

要上市的房改必须已经取得“三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
哪些房改房不能上市
(1)房改房(含二处及以上)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且超标部分未按规定退回或补足房价款的;
(2)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5)上市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6)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7)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论规定其他不宜上市的房改房。

房改房出售收入是否归个人所有

个人出售房改房,在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房改房上市的形式

房改房上市的形式有: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抵押和租赁。

 


有条件上市的房改房有哪些

(一) 出售机关工作区、企事业单位作业区以及学校校园内的房改房、应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二) 出售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必须先按当年的出售公房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
(三) 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县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书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改房上市的申请

房改房所有权人出售房改房,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市、县房改办关于房改房未超标准,或者虽超标准但已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证明;
(二) 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契证;
(四) 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 产权共有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六) 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书面意见。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房改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的书面意见。



如何办理房改房交易过户手续

一般按以下步骤办理有关手续:
(A)买卖当事人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进行核实,对成交价格明显不实、需要评估的房屋,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价为准计征税费。
(B)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所得收益、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C)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房改房出售后,原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房改房出售后,原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缴纳的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仍留在维修基金管理机构,随房转移、使用。

 


房改房出租有何规定

出租房改房按《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出租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应事先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租赁权。租金收入在扣除税费后的净收益,个人只能得所占比例部分,其余部分归原售房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

 

房改房出售后一年内购买住房可否视同换房
出售房改房后一年内,按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房改房相互交换、房改房与私房交换、房改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换商品住宅,均按私房交换产权对待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职工、居民出售房改房后一年内,购买二手房,可否视同换房
可以视同换房。

房改房买入方应缴纳的税费
(一) 契税。暂减按成交价的1.5%计征。
(二) 印花税。税率为成交价的0.05%。
(三) 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缴纳一定比例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具体比例由各地按标定地价的10%换算确定。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在二年内换购住房的,可退还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具体收缴和返还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粘 贴

杭州市房改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和职能

  杭州市房改领导小组下设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杭州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行使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承担实施工作;联络、协调在杭单位房改工作的有关事项以及负责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行政职能。办公地点在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三楼,咨询电话:87709591。
公房租用证暂定延长半年
  杭州市公有住宅租用证自1993年、1998年两次换证后,根据租赁合同规定,至2003年6月30日,又一个5年有效期将到期。根据我市各区房管站改制及市直管公房管理体制变化的情况,对2003年6月30日将到期的公房租用证有效期顺延,延长期暂定半年,具体换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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