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职工,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如何计算 对拆迁期间属承租公房住户的职工,暂按拆迁安置协议中标明的安置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住房安置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承租“三违”住房的住户,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核定 对承租成套“三违”住房的住户,暂按其目前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43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待今后对“三违”住房处理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集资建房视作实物分房 在集资建房中,不论单位职工负担的集资款额多少,均按集资建房的建筑面积核定职工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申领 申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满20年工龄。对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年限部分的住房补贴,在其与所在单位签定借款协议后可以预支,在今后的工作年限中逐年抵扣。职工如调离,须由本人按借款协议一次性偿还预支的住房补贴余额。
职工职级变动,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在计发补贴期间,本人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发生变动的,采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职工,按新的职级标准发放:当该职工的职级提高时,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给予追加;职级降低时,该职工在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满20年工龄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不予扣除;不满20年工龄的,则须扣除其实际工作年限与20年相差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差额。采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方式的职工,相应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每年按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房改房上市的形式 房改房上市的形式有: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抵押和租赁。
有条件上市的房改房有哪些 (一) 出售机关工作区、企事业单位作业区以及学校校园内的房改房、应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二) 出售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必须先按当年的出售公房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 (三) 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县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书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改房上市的申请 房改房所有权人出售房改房,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市、县房改办关于房改房未超标准,或者虽超标准但已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证明; (二) 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契证; (四) 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 产权共有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六) 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书面意见。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房改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的书面意见。
如何办理房改房交易过户手续 一般按以下步骤办理有关手续: (A)买卖当事人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进行核实,对成交价格明显不实、需要评估的房屋,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价为准计征税费。 (B)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所得收益、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C)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房改房出售后,原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房改房出售后,原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缴纳的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仍留在维修基金管理机构,随房转移、使用。
房改房出租有何规定 出租房改房按《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出租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应事先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租赁权。租金收入在扣除税费后的净收益,个人只能得所占比例部分,其余部分归原售房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
房改房出售后一年内购买住房可否视同换房 出售房改房后一年内,按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房改房相互交换、房改房与私房交换、房改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换商品住宅,均按私房交换产权对待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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