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出售的优惠政策 1、工龄折扣为每年0.6%,在职教师1年教龄按1.2年工龄计算,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4年。 2、成新折扣为每年2%。 3、取消现住房折扣率。 继续取消一次性付款折扣和一户购两套(补购)超标面积房改市场价。按市场价和商品价计价部分,均不得享受售房工龄折扣的优惠政策。
非成套公房出售的面积、价格如何计算 (1)非成套住宅的出售面积以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 (2)非成套砖混及以上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按成套公有住房政策执行,其中成本价(商品价)为当年的公有住房成本价(商品价)乘80%非成套折扣系数计算; (3)非成套简易砖混、砖木、木结构、简易结构的公有住房,其出售成本价(商品价),按产权单位受理申请人提出购房申请的当年公有住房成本价(商品价)乘以一定的非成套折扣系数计算。具体的折扣系数规定如下: 简易砖混结构为80%; 砖木结构为70%; 木结构为60%; 简易结构为50%。 以上结构的公有住房房改成本价最低限价为100元/M2。
产权单位存量自管房定向销售有关问题 腾空单位自管房不得再进行实物分配,应按存量住房的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回收的资金补充单位住房补贴专项基金,专项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一、腾空单位自管房应进入市场,按照市场价进行销售、租赁。 二、销售对象为: 1、无房职工家底优先购买; 2、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下限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底。 三、销售价格的确定,应符合以下原则: 1、购房面积与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之和在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控制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80%的价格出售; 2、超出控制标准以外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出售。 四、租赁价格的确定,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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