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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产权的房屋维修

1、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和直管公房)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
2、房改房(包括原单位房和直管公房)自用部位的维修由住户负责,维修费用由购房人承担。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维修费用在“售后公房维修基金”中支出。
3、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自用部位和自用的维修
由业主负责,费用由业主和使用人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报修,费用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已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并符合基金使用条件的,可在物业维修基金的增值部分等支出。
4、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社区,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房屋产权单位和私房所有人负责维修。房屋所有人(含单位)可以自行维修养护,也可以直接或通过社区委托专业化房屋维修公司进行维修养护,维修费用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按规定分摊承担。



杭州市房产信息中心与物业监管处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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