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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屋面整治若干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1、为了提高我市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第五立面景观,美化市容市貌,提高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相应规划建筑技术规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对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屋面上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及有碍景观的其他设施一律先自行拆除。
  3、对于城区范围内,除新建大型公建和部分屋面处理已经较为美观,不影响景观的原建筑屋面保持现状外,其他建筑屋面原则上一律进行整治。
  4、建筑物的屋面作为第五立面必须进行专项设计,满足结构安全、屋顶防水、消防、抗震、防台风和防雷等要求。

  二、具体方法
   实施屋面整治的具体方法是对屋面进行净化处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美化、绿化或坡化。
  l、净化处理:清理、冲洗屋顶,清除屋顶杂物,拆除违法搭建
物,对屋顶进行防渗补漏处理,整治广告牌、天线、电话线、太阳能热水器等,推广有线电视或安装共用天线。
  2、美化和绿化处理:在技术或其它客观条件允许时,上人屋面
尤其是高层建筑裙房屋面宜种植植物,进行绿化或营造屋顶花园;不上人屋面或上人屋面在技术或其它客观条件不允许时,应采取其它方法进行美化绿化。
  3、坡化处理:对于高度低于24米公建或6层以下住宅的非上人屋面,原则上进行坡化处理。要求坡脊最高点至屋面不得超过建筑的一个层高或出屋面的楼梯间高度,坡面最大坡度不得超过35°。对于24米以上的公建和7层(含7层)以上的住宅,在符合消防、城市景观的前提下,采取"平坡结合"的方式,加以美化、绿化、亮化。

  三、具体细则(略)

  四、组织实施
  1、市房管局是屋面整治的责任单位,负责按小区统一整治。建筑屋面整治应本着统一组织,统一设计,分头实施的原则进行。
  2、市规划局对屋面整治提出设计要求,市建委会同市规划等部门负责对屋面整治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3、屋面的坡化由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屋面的净化由有关区政府负责实施,市建委负责协调。
  4、组织实施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法人),根据批准的屋顶整治设计、汇总计划、协调实施进度、监督质量、组织项目验收等。
  5、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屋面整治资金由产权单位负责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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