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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第二十五期[2008年第(1)周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选房销售房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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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剑
电话: 87015858-8812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社区(单位)校验原件。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家庭填写户口及居住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及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参考格式为“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申请家庭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以及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三、申请家庭应填写“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或个体经营人员填写所在单位或商户全称,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持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填写“困难”,无业人员填写“无业”,灵活就业人员填写“灵活就业”,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现役军人填写“军人”,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
三、申请家庭应填写 “上年度收入”和“上年度家庭总收入”及“上年度人均收入”。单位(商户)职工,由单位(商户)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及离退休上年度工资发放单(或银行工资清单);失(待)业人员出具注册有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困难家庭提供注册有效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无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填写收入具结书经公示后由街道在申请表盖章确认;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四、申请家庭填写 “申请家庭成员”,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
五、申请家庭应填写“家庭房屋情况”,指申请表所列的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有(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承租的房产(但不包括借住父母或亲友的住房及承租私人的住房)。需提供的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均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双方户口簿首页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申请人及配偶现有(或已有过)其他房产的还需要提供产权证或租赁证的复印件或房产买卖合同;属集体户口,由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并提供现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属非城镇居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包括入杭时间不满5年的),提供外地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
3、申请人属本市集体户口的无业人员,原户籍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原户籍属非城镇居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同一户籍内申请家庭成员现有(或已有过)其他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的复印件或房产买卖合同,申请家庭成员已婚且其配偶未列为申请家庭成员的,需提供该配偶房产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属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如属转业军人,需由原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六、申请人、配偶在表格签名栏签名,家庭成员填报申请具结书。
七、所有收入证明、收入具结书、房产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具结书需使用统一格式并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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