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杭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非文保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市政府决定,公布杭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市房管部门应承担起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责任,建立历史建筑的记录档案,设置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与历史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签定保护责任书。市规划部门在保护名单公布后,应会同市园林文物、房管部门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具体保护要求,编制保护图则。宣传部门应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各区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在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基础上研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切实改善历史建筑的现状,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杭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杭州市房产信息中心与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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