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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


个人申请
提交资料
受理
市房改办审批

受理地点: 平海路 45 号(平海大厦三楼);


1、受理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2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当事人凭受理单退件。
2、受理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30个工作日后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房管站办理交款和签约手续。



1、《杭州市市区职工、居民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2、夫妻双方工龄证明单原件(窗口领取);
3、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整本,包括第一页)(校对原件),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城镇户口的(94年以后外地迁入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实物分房情况证明及该市房改办出具的参加房改情况说明;
4、承租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配偶死亡证明原件;未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未婚证明(需民政部门开具);如身份证已过期的,需提供原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和办理新身份证的条形码复印件(校对原件);
5、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职务的提供任命文件复印件(校对原件),有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校对原件)及相应的聘书或证明(两份);离休干部请提供离休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
7、一户购两套提供第一套房改房的产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8、拆迁安置者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有扩面的,提供拆迁扩面协议证明原件及扩面发票或收据原件,资金结算单;
9、如夫妻双方(或一方)在铁路工作的,需铁路房改办出具相关的铁路房改办证明;
10、申请购买公房的地名办证明原件或门牌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11、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书需公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12、如有特殊情况,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投诉电话:0571-87017030 办证地点: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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