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声明作废(刊明产权人姓名、房屋座落、编号)
凭登报声明原契证的剪样或登报付款凭证,到纳税申报窗口填写注销表,将原凭证注销后补领新证
除规定收取税费外契证不收工本费。
契税纳税税率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 1997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为3%,在此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6%。 杭财农[1999]字577号杭地税政[1999]字174号文件规定,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按1.5%税率计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