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关于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实施〈关于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关于修改〈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单位承租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领取并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提交资料

窗口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窗口领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办公地址: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庆春路与中河路交叉口);平海路45号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平海大厦3楼;文三路359号,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滨江区人民政府(江南办事大厅)。


(1)办理契证:散户在交齐有关资料后,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领证;代办户如一次办理户数较多,则在一个月内等电话通知。
(2)优惠政策兑现: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兑现。


除规定收取税费外契证不收工本费。

契税纳税税率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
1997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为3%,在此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6%。
杭财农[1999]字577号杭地税政[1999]字174号文件规定,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按1.5%税率计征契税。



    1、商品房销售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2、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复印件;

    4、承受方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5、己交纳过合同印花税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监督投诉:8723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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