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并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提交资料
窗口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窗口领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除规定收取税费外契证不收工本费。
契税纳税税率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 1997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为3%,在此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6%。 杭财农[1999]字577号杭地税政[1999]字174号文件规定,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按1.5%税率计征契税。
2、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复印件;
4、承受方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5、己交纳过合同印花税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