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关于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实施〈关于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关于修改〈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单位承租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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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契证

 

办公地址: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庆春路与中河路交叉口);平海路45号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平海大厦3楼;文三路359号,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滨江区人民政府(江南办事大厅)。


(1)办理契证:散户在交齐有关资料后,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领证;代办户如一次办理户数较多,则在一个月内等电话通知。
(2)优惠政策兑现: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兑现。


城镇干部、职工第一次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并在规定的住房标准面积以内的可免征契税,其余情况则须按规定缴纳契税

除规定收取税费外契证不收工本费。

契税纳税税率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
1997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为3%,在此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6%。
杭财农[1999]字577号杭地税政[1999]字174号文件规定,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按1.5%税率计征契税。



    1、公有住房(或换购)价格审批表;

    2、房改专用票据第二联;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5、个人出资扩面的须提供扩面付款凭证;

    6、换购须交回原房契证;出售的公有住房有原契证的也须交回。


监督投诉:8723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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