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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程序

一、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二、服务对象:

本市承接物业管理服务,已取得暂定三级和三级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的相关证明。其中:
(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应提供由建设部、省建设厅或市房管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提供人事部门或具有职称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3)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应提供单位的聘用任命书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均应为企业全日制在职工作人员,不含兼职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及退休再聘用人员。所有人员均应提供劳动合同及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险缴交证明原件,证明日期应限于企业资质申请日前20日内。企业聘用“4050”人员的,应同时提供经劳动部门确认的“4050”人员社险协缴材料及其原单位缴交社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6、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四、办事程序:

(一)持上述资料向杭州市房管局提出申请;
(二)经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颁发相应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五、办事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浣纱路248号平海大厦一楼办事大厅物业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87015858-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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