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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




《受理公告》受理对象范围内的申请家庭
领取《申请表》

单位盖章
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到所有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准备申请材料

登记公示
申请家庭在《受理公告》规定的公示登记时间
将单位盖章的《申请表》及所需材料交户籍所在社区(单位)

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受理单
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领《受理单》

选房
申请家庭按照《选房公告》规定持《申请表》等材料到选房现场领取《准购证》,参加选房。



根据《受理公告》规定


1.《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4. 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5.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7. 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 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社区(单位)校验原件。

监督投诉:8770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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