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表;(先持土地证原件至13号窗口办理“土地征询意见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5、主合同(一般指借款合同);
6、抵押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集体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抵押的,须经土地所有者(代表)大会决议;
7、在建工程部分房地产抵押须提供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8、施工许可证;
9、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未办理金融机构资格备案的)。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再至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抵押备案证明。


1、登记费:住宅(房屋权利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房屋权利人承担)550元/每件,印花税5元/本;(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企业收取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3、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监督投诉: 87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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