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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若未标注土地性质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
3、变更地名或门牌号的,提供门牌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个人私有房产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系夫妻共有房产的,按夫妻共有权变更登记办理。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再至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1、印花税5元/本;(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监督投诉: 87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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