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表;
2、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若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准购证原件;
6、若土地已有抵押的,需提供土地抵押承诺函。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