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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3、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第四联(房产交付联)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指开发商已领取分证的)或所购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指开发商领取总证的);
5、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购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配偶关系证明、监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6、若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准购证原件;
7、抵押登记申请表;
8、房地产抵押合同;
9、抵押人(购房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购房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购房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
10、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1-12号、18-21号(散户或单位)窗口或22-27号、32-34号、36号(中介)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可在受理之后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到14-17、43-48号窗口办理契税手续,契税交费在28号窗口;
3、申请人携“受理单”、“纳税申报受理单”、“浙江省契税专用交款书” 及身份证原件到29-31号窗口缴费后在二楼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11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


1、产权登记费: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印花税5元/本;如有共有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根据计价格[2002]595号文)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300元,1000以上至2000平方米的每宗500元,2000以上至5000平方米每宗800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1000元;印花税5元/本;如有共有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根据浙价费[2002]346号)(根据计价格[2002]595号)他项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监督投诉: 87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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