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3、证明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材料、申请更正登记的书面报告(如系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4、权利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权利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如系夫妻共有房产的,还应办理夫妻共有权登记。如该房产已经抵押登记的,还应办理抵押登记更正)。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