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3、证明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材料、申请更正登记的书面报告(如系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4、权利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权利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如系夫妻共有房产的,还应办理夫妻共有权登记。如该房产已经抵押登记的,还应办理抵押登记更正)。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再至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他项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如为登记机关错造成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不收费;(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监督投诉: 87017030
欢迎您访问杭州市房产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