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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或建筑许可证等;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指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8、消防验收意见书(校验原件);
9、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申请人单身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1-12号、18-21号(散户或单位)窗口或22-27号、32-34号、36号(中介)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原件到29-31号窗口缴费后在二楼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1、产权登记费:居民住宅每套80元,印花税5元/本;如有共有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根据计价格[2002]595号文)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200元,500以上至10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1000以上至2000平方米的每宗500元,2000以上至5000平方米每宗800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1000元;印花税5元/本;如有共有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根据浙价费[2002]346号)(根据计价格[2002]595号)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监督投诉: 87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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