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遗失具结报告书原件;
3、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若未注明土地性质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
4、登报声明原权属证书作废的报纸(需刊登在《杭州日报》);
5、房产测绘平面图(该件由审核人员调取);
6、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个人私有房,如为2004年3月1日前填发权证的,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房产,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如产权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原产权证为2004年3月1日后填发的,由产权人登记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