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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
5、申请报告;
6、夫妻双方房产约定书(如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该约定书须经公证);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再至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自受理单开具起,2004年3月1日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单套房产单道手续40分钟,其他7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1、登记费:住宅(产权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产权人承担)550元/每件,印花税5元/本;(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监督投诉: 87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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