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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公有住房价格审批表原件;
3、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购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4、房信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第五联原件(指市级单位)或房改专用发票第四联原件(指省级单位);
5、原房屋所有权证(指取得分证)或房产测绘成果表(指取得总证)原件;
6、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原件;
7、抵押登记申请表;
8、房地产抵押合同;
9、主合同(一般指借款合同);
10、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到14-17、43-48号窗口办理契税手续,契税交费在28号窗口;
3、申请人携“受理单”、《浙江省杭州市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申办交易联原件、“纳税申报受理单”、“浙江省契税专用交款书” 及身份证原件到29-31号窗口缴费后在二楼发证窗口领证(立等可取的在二楼缴费及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11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
1、登记费:
购房: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印花税5元/本;(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抵押: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印花税5元/本;(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监督投诉: 87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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