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2、存量房抵押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建工程抵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附图)和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领证时提交);
3、存量房抵押的:他项权证原件
预购商品房按揭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备案证明;
4、抵押权终止声明;
5、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校验原件),若抵押权人系个人的需本人到场。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或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须提供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再至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预售商品房和个人存量房当场
单位存量房和在建工程3个工作日



1、不收费;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监督投诉: 87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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