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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申请表(附委托书);
2、原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协议书原件;
4、产权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拆迁单位负责校验原件);产权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由拆迁单位负责校对原件);
5、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6、申请注销房产登记的房屋清单(包括产权人及共有人姓名、房屋权证号、坐落等)。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被拆迁人应委托拆迁单位办理,提供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1-12号、18-21号(散户或单位)窗口或22-27号、32-34号、36号(中介)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原件到二楼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领取注销登记书。


1、不收费;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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