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市(县)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货币安置的提供货币安置拆迁协议书)及安置补偿表或拆迁补充协议;
3、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指安置房屋已领取产权证分证的)或安置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指安置房屋领取产权证总证的或已办理产权登记但确权未发证的);
4、被拆迁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被拆迁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检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配偶关系证明、监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被拆迁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5、购房合同(指货币安置);
6、房屋付款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该件非必收件,按以下具体情况收取资料):
(1)、被拆迁房屋系集体用地的,须提交当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房产证明情况原件;
(2)、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书原件;
(3)、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