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若产权证上未标注土地性质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3、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涉外、涉港、澳、台房产转让,合同须经公证;购房人为外国人、港、澳、台人士的还须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出让方须本人(包括其他共有人)到场(但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的除外),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2004年3月1日后填发权证的,无须提交婚姻证明);
6、受让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财产约定书);受让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受让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证明、监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受让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7、如为拍卖所得房产,需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委托书及发票原件,无需提交第3项;
8、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9、出让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转让的批文;出让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经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并加盖公章(但股东或出资人为一人的除外);出让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
10、国有资产拍卖的,另还需提供上级主管机关同意拍卖的文件;
11、如因股份转让而发生房产转让的,提供由工商出具的新、老章程,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同时办理变更登记。无需提交第3、4、5项。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