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
1、 裁决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 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
1、 裁决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 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提示:涉及国有土地私有房屋和单位自管房屋的,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由各区拆迁管理部门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