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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建委杭建房[1997]45号、杭房局[1997]205号关于实行规划拆迁红线范围内应拆除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验收审定工作制度的通知


窗口受理并转相关处室
处室处理
窗口发件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A07窗口)

一般项目6个工作日,绿色通道3个工作日




(1)《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除验收申请审批表》(2份,窗口领取);
(2)拆除房屋验收范围内1:500或1:1000地形图(原件1份);
(3)经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复印件1份);
(4)经批准的《房屋拆除批准书》或《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1份);
(5)被拆除房屋的产权注销登记联(原件1份);
(6)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监督投诉:8508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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