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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杭政办[1993]27号、府办简复第4622号有关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均应纳入市房管局的管理职责范围的精神


窗口受理并转相关处室
处室处理
窗口发件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A07窗口)

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


2元/平方米


(1)《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除申请审批表》(2份,窗口领取);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规划选址意见书(附规划用地范围红线图)(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凭证(原件1份,或出具本单位对被拆除房屋权属情况的详细说明并加盖公章);
(6)拆除范围的地形位置图(原件2份);
(7)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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